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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合肥发布12号通告!单位不提供口罩可以不上班吗?上班途中感染算工伤吗?答案来了

来源:安徽电视台科教频道    时间:2020-02-10 15:50:05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0年2月9日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公用事业、邮政快递人员和车辆管理通告(第12号)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运输和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现就涉及民生的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事业维修及邮政、快递人员和车辆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保障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事业维修车辆和邮政、快递车辆的正常道路通行。

 

       二、有关公用事业单位、邮政、快递企业要教育员工服从各居民小区(村)管理,严格落实相关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加强日常体温检测,做好接触人员排查,确保上岗人员身体健康。

 

       三、公用事业维修人员及车辆需进入居民小区、村庄进行维修的,应出示单位维修派工单(作业内容、车辆信息和人员名单),维修人员一律经登记并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小区(村),维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完成任务后立即离开。

 

       四、邮件、快递实行定点投递,不接触配送模式。设有智能快递柜的小区,快递员经登记并测温合格后可进入小区,全程须佩戴口罩并由小区物业人员陪同,完成快递柜取送件后应立即离开小区。无快递柜小区,一律通知收件人到小区门口取送件。外卖送餐及团购配送一律在小区(村)外通知领取。

 

       那么,疫情期间单位应不应该给职工提供口罩?上班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单位经营困难,可以适度降薪吗?让我们听听律师解答。

       一、单位必须提供口罩吗?不提供,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但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有些地方规定,办公室也可以不戴口罩。如广东省疾控中心的口罩使用指南可以供大家参考:通风良好的办公室不需要佩戴口罩。正常工作时,如果没有口罩,可以佩戴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洗勤换。

所以员工不能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但在特殊时期为员工提供口罩,充分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员工准备些口罩。

       二、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写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建议大伙做好防护措施。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三、疫情期间,单位安排职工在家工作,可以适度降薪吗?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在家办公,也是办公,劳动者也提供了劳动。原则上来讲,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应该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假设员工是固定工资,比如月薪10000元,在家办公不得降薪。但是,有些单位薪资构成中含有绩效工资,在家办公,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无法完成,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核算绩效工资(适度降低)合理合法。因为疫情影响,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困境,向员工说明情况,员工自愿协商一致降薪,法律层面是允许的。但这种协商需员工签字确认,强制通知决定员工集体降薪,不合法。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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