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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7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权威发布丨附案情简介与入选理由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时间:2018-04-13 09:28:44    

2018年3月30日,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法治周末报共同主办,中国公益诉讼网、清华大学案例法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协办的“2017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评选暨公益诉讼发展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顺利举行。

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律师协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王灿发、贺海仁、王万华、肖建华、王才亮、邱宝昌、马勇、吴革、谭秋桂、邱星美、纪格非、李轩、唐明等人参加会议并评出2017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小鸣单车拒退押金、医疗垃圾污染环境、北京移动手游扣费,美团、百度、饿了么等外卖平台白色污染,简阳市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公安县环保局怠于监管等被诉上榜。

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轩主持,吴革、王万华、宋学鹏分别代表三家主办单位致辞。与会专家在评出2017年度十大公益诉讼之后还举行了公益诉讼发展研讨会。

中国十大公益诉讼评选始于2011年,至今已经连续举行了七届。该活动从主办方乃至各界参与者始终秉持个案推动法治、促建法治中国的公益精神致力于公益诉讼年度盘点与学术研讨,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在法学界、司法界、新闻界较有影响力的公益诉讼主题活动。

会议主办方表示,此次年度评选是在去年公益诉讼立法逐步健全、检察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集中发力提起公益诉讼的背景下进行的具有阶段性指标意义的一次评选。

从评选结果来看,入选案例的结构比较合理,既以法定的公益诉讼类型为主,又有广义的公益诉讼,即法定主体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出于公益目的而提起的诉讼,代表了方方面面的利益诉求,尤其是对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诉求。这些入选案例对公益诉讼发展可以起到引领和促进的作用,也是符合公益诉讼立法初衷的。

以下是“2017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入选案例的案情简介及入选理由:

目录

1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押金退还民事公益诉讼案

2.南京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3.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案

4.全国首例古树名木环境公益诉讼案

5.消费者何某诉北京移动手机游戏扣费返还纠纷案

6.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美团、百度、饿了么等外卖平台环境公益诉讼案

7.张某等诉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行政诉讼案

8.外地车驶入长安街不服处罚行政诉讼案

9.惠州病死猪肉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

10.公安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1.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押金退还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其经营管理“小鸣单车”完成一亿人民币A轮融资,领投方为运动单车品牌凯路仕。2017年7月,悦骑公司创始团队退出,“小鸣单车”爆出用户退押金难问题。同年11月,该公司CEO离职,大量员工被裁,实际控制人失联。1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系列问题,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的第一案。

2018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悦骑公司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如不能满足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对新注册消费者暂停收取押金,同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

此外还要求悦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公众足以知晓的方式向消费者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还等涉及消费者押金安全的相关机制和流程等信息,将披露内容向注册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入选理由

共享单车大战犹酣,最终花落谁家还未见分晓。不少经营者猛追风口,图的只是融资圈钱而非用户之上、务实经营。看似蓝海的市场随着资本的入局变成红海,转而又遭遇市场寒冬。但愿共享单车投放企业更多致力于产品投放的维护和客户服务,脚踏实地,诚信经营,不要让客户的押金最后打水漂,真正实现风险自担,经济共享!

2.南京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

2014年到2016年间,在不具备经营医疗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张某等人开办的垃圾回收站从南京多家医院回收混杂有已使用过的针头、皮条、棉签的输液瓶、输液袋,经简单分拣、粉碎后,销往江苏宿迁、睢宁、以及浙江等地,被加工成垃圾桶、口杯、儿童玩具等成品,有些甚至被加工成利器盒等医疗用品重新进入医院。这些医疗垃圾及其制品在威胁他人健康安全的同时,也严重污染了环境。

2017年9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等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三被告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10月20日判决三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以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处罚。同时判决三人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要求三人就环境污染行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处置医疗废物的费用人民币37014元。

入选理由

本案暴露了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垃圾管理、处置方面的漏洞以及环保行政部门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多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缺位,但出售医疗废物的一方并未被追责。全国已有多起医疗废物污染环境的案件宣判,所有案件都有一个共性,即移送起诉判刑的只有医疗废物收购方,而涉案医院都没受到影响。

严查医疗废物,医院难逃干系。本案留给我们的余味是,必须切实斩断医疗垃圾倒卖利益链条,加大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医疗机构领导管理负责制,倒逼医疗机构主动作为,防堵漏洞,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3.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案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多伦股份”,股票代码600696)存在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以及2013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构成虚假陈述。

刘某等14名投资者认为匹凸匹公司未及时披露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了其损失,于2016年7月将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鲜言和时任财务总监的恽燕桦等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诉请判令诸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33万余元。

本案首次由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支持投资者起诉,成为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2017年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同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入选理由

本案系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首次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并由其负责人代理出庭的证券赔偿案件,也因此成为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这标志着投资者维权意识的强化和民间第三方支持力量介入公益诉讼的可能。中国证券投资服务机构正尝试通过强化民事追责,弥补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短板”,逐步实现对“做市”者的监督警诫功能。

4.全国首例古树名木环境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通过志愿者得知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1870棵古枣树被毁,这些古枣树树龄大多都在一百年以上,属于新郑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文物保护范围。

绿发会于2016年4月对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及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等被告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损害环境;恢复被毁林地的林木、植被;赔偿造成的环境损失;建立古枣树展示园,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警示基地;追回非法采伐而死亡的古树及制品;对毁坏古树名木、文物的行为,破坏生态、损害环境事件,向公众赔礼道歉。

经2016年12月9日、2017年11月2日两次开庭审理,郑州中院判决被告停止继续实施违法移栽或者采伐枣树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后十个月内,按被移栽致死的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并对补种的林木抚育管护三年,同时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3616818.9元,用于本案的生态环境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环境修复;并向公众赔礼道歉,等等,基本实现了绿发会的诉讼目的。

入选理由

本案是我国首例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案。郑州市中院的判决,开创了我国古树名木保护纳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先例,这种行之有效的诉讼举措有助于遏制毁损、侵害古树名木的现象蔓延,在今后古树名木保护方面将发挥重要示范作用,具有深远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

5.消费者何某诉北京移动手机游戏扣费返还纠纷案

案情简介

消费者何某偶然误点了手机上的“斗地主”图标,发现是游戏后迅速删除了该页面,但随后收到短信称因其点播了由杭州斯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优惠大礼包业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代收代扣资费10元。因认为北京移动属于乱收费,何某于2017年2月将该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10元钱及立案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共计55元。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系服务合同关系,原告自认系其主动点击了“街机斗地主”程序,该程序系一款付费游戏软件,故被告收取相应的费用,原告应予支付。且被告与杭州斯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确系代收费关系,被告并非实际收费人,原告提供的乘坐地铁发票亦不足以证明系参加本案诉讼产生的交通费,故判决驳回原告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何某不服,以“没有告知就收费就是违约”为由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北京移动所述的代收费系其与杭州斯凯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对何某没有法律约束力;且其未能举证证明杭州斯凯公司有付款提示,亦不能证明何某同意该公司利用北京移动的渠道收取何某费用;原被告双方之间对于诉争方式的扣费、代收费并无约定,被告擅扣费用,依据不足,原判处理有误,依法改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退还何某代收业务费10元而驳回了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入选理由

“约定必须遵守,违约必须担责”,这是民商事交往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民法合同法的明文规定。中央电视台一年一度的“3·15”晚会多次报道手机强制预装软件和恶意扣费等问题,有关主管部门对此回应必须坚决制止,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二审法院析理明法,依法改判,不仅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不啻对垄断行业经营者再一次敲响了警钟!

6.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美团、百度、饿了么等外卖平台环境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

互联网经济助推了餐饮外卖行业的繁荣,但也带来了始料未及的环境污染问题。美团、百度、饿了么三家外卖平台在销售外卖产品时,送餐小哥随餐送来多余的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其中大部分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被随意丢弃变成了垃圾。

2017年8月,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家外卖平台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改变浪费资源、危害生态环境的经营模式,并对其已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

9月1日,北京四中院依法受理原告分别诉被告北京小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三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公益诉讼案件。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中。原告方表示,他们还在尝试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问题起诉肯德基、麦当劳和支付宝等口碑板块。

入选理由

“外卖毁三生,环境污染数百年”,餐饮外卖行业导致日益严重的“白色污染”,已经引发了环保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忧虑。环保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本案是国内外卖平台首次因环境污染问题被起诉,具有标志性意义。本案无疑有助于外卖平台认清自己的环保责任,唤醒公众参与外卖污染治理的责任感,也在提醒相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环保组织对外卖污染对此类污染治理问题持续关注和协同治理。

7.张某等诉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行政诉讼案

案情简介

1996年8月,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对24O辆人力客运老年车改型为人力客运三轮车的经营者每人收取了有偿使用费3500元。1996年11月,对原有的161辆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者每人收取了有偿使用费2000元。从1996年11月开始,市政府开始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有关部门对限额的401辆客运人力三轮车收取了相关的规费。

1999年7月15日、7月28日,市政府针对有偿使用期限已届满两年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发布《关于整顿城区小型车辆营运秩序的公告》,要求原已具有合法证照的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者“重新登记”,每辆车按8000元的标准交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张道文等182名经营者认为市政府作出的《公告》和《补充公告》侵犯其经营自主权,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简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市政府以公告形式决定其重新登记并支付有偿使用费的行为,并无不当,判决维持市政府作出的《公告》和《补充公告》。张道文等不服上诉。四川省资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与一审基本相同的理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于2017年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等授益性行政行为时,应当明确告知行政许可的期限。市政府1996年的经营权许可在程序上存在明显不当,直接导致与其存在前后承继关系的本案被诉行政程序明显不当,关于本案行政许可没有期限限制的主张不能成立,判决确认简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公告》和《补充公告》违法。

入选理由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应当遵循正当行政程序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要注意公私利益平衡的问题。

一方面,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履行正当的行政程序,履行特定的告知义务。另一方面,化解行政争议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目标。本案中,法院为化解多年来形成的“官”民矛盾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为本案妥善解决奠定了良好基础,近二十年的行政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两相统一,也为解决历史形成的类似案件提供了良好范本。

8.外地车驶入长安街不服处罚行政诉讼案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16日,青岛车主王女士驾驶山东牌照小汽车驶入北京市东长安街,因违反“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在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等路段通行”的规定,被东城区交通支队帅府园大队执勤民警拦下处罚款100元、记3分。

王女士以该规定区别性对待公民,违反了《宪法》第33条的平等原则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9月,王女士收到东城区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王女士提起上诉,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入选理由

本案虽小,却颇受关注。近年来,我国不少大型城市采取了汽车限牌、限号、限行政策,甚至住房也有限购政策,社会影响巨大,热议不断。公共政策的制定与私权保障如何合理平衡且不逾法律正轨,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值得有关方面反思。本案将这些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从舆论讨论层面纳入了理性对话的司法程序,无论胜败,其终审结果都值得期待。

9.惠州病死猪肉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

2015年以来,惠州市惠阳区沙田屠宰场相关人员放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病猪、死猪入场屠宰,并将检疫合格证发放给前往屠宰生猪的客户,致使问题猪肉最终流入深圳周边市场。周某光、周某星、柯某超、冯某钦等一干人等通过不正规渠道屠宰或购买猪肉,并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

深圳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上述行为进行查处,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涉案20名被告分别判处刑罚。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大对食品犯罪震慑惩戒力度,广东省消委会根据法律赋予职能,在深圳市检察院的支持下,于2017年3月8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20名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06.2万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2017年9月20日本案正式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入选理由

本案开创了我国“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的先河,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除各大媒体大篇幅跟进报道和评论,法律界和维权组织也给予高度肯定,认为此举是“落实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要求的有益尝试”、是“以诉讼推动制度创设,是法制史上的拓荒者”、“将载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诉讼史册”。

10.公安县检察院诉公安县环保局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检察院就佳乐佳豆制品加工厂向长江直排废水事件向公安县环保局下发检察建议。县环保局回复称,已对企业作出停止生产和罚款1万元处理。检察建议提出后,县环保局再次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1.9万元。此后,该涉案企业仍然生产不停、排污不断、罚款不交。2017年3月,公安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诉县环保局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县检察院检察长及副检察长作为公益诉讼人出庭参加诉讼。

2017年4月20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对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公安县环境保护局表示不上诉,认真履行法院判决,并向社会作出诚恳道歉。

入选理由

行政机关在解决环境问题时手段单一、一罚了之的现象屡见不鲜,环保部门的怠政、懒政往往也导致涉事企业有恃无恐。本案判决无疑对政府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发现环境问题、解决环境问题是其法定职责,对危害环境的企业不仅要罚,更要督促整改,否则自身就要承担履职不力的责任。本案经最高检察院批准,已成为国家检察官学院行政公益诉讼的经典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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