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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受限,迫于压力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来源:安徽法制报    时间:2018-09-19 16:57:44    

  失信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受限,迫于压力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本报讯父母当“老赖”,子女在读高收费私立学校。9月17日,记者从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获悉,该院在办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根据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女儿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最终促成案件顺利执结。

  因劳务合同纠纷,宋某成了案件的被执行人。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宋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来索性不再接听执行人员电话。经执行人员查实,宋某的女儿在六安市某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一年学杂费等近两万元。8月底,执行人员立即前往该学校向校长了解、说明相关情况,并向该校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该校在新学期不得接收宋某的女儿入学就读,但该生仍然有权在非高收费的公办学校就读。为充分保障宋某女儿的受教育权利,法院责令该校积极配合办理宋某女儿转学相关事宜,不得无故拖延、推辞办理。

  近日,宋某带着女儿去学校报到,被学校告知不能入学就读时,顿时慌了神。其女儿看到别的同学都顺利地上学了,自己却因为宋某的“老赖”行为不能在这么好的学校上学,而对宋某产生了怨气,天天在家发脾气。无奈之下,宋某只得主动联系申请人商量付款事宜,案件最终顺利执结。(张驭记者唐欢)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七项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如有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即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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