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年轻人,为了发财,竟打起了“公益捐衣箱”的主意,结果当然是要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代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天津市的李某某和王某某偶然间在网站上看到了一则售卖“旧衣物回收箱”的广告,俩人都认为这是一个快速致富的商机。于是购买了50台喷涂“环保公益”字样的捐赠箱,分别放置在天津市的各大高档小区,他们定期取走衣物,再以废旧布料的形式变卖。
直到10月9日,天津大口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一个废旧厂房发现了大量旧衣物,怀疑是偷盗所得。经民警调查发现,他们二人不仅设立捐赠箱,还会偷盗其他捐赠箱里的衣物,行为极其恶劣。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某某和王某某被判处诈骗罪,现已被刑事拘留,冒牌的捐赠投放箱也已全部被依法查扣。
俩人自作聪明,自认为发现了别人都没有发现的商机,却忽略了大家对社会公益的关注度。法治社会,以不法手段敛财,实属愚笨之举。但是,这件事远不止诈骗这么简单!
虚假募捐最多罚款200万元,谁是幕后帮手?
小编在某电商平台看到了一些售卖捐赠箱的店铺。价格均在400到600元间,“批量出售”、“出厂价格”、“公益喷绘”是它们的标签。通过咨询客服发现,购买这些捐赠箱并不需要身份认证,只要你买得多,确认好需要的颜色和尺寸,就可以下单,甚至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定制专属喷绘。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第一百零一条: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验证义务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按照以上规定,募捐发起者应当提供合法材料,提前做好备案登记和募捐方案。网购店铺没有对捐赠箱生产、销售的审核认证程序进行设定,无形中让这些有歪心思的人钻了空子。
另外,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也应该承担衣物捐赠箱审核准入的责任。
其实,很多居民并不是真正清楚他们所捐赠的衣服到底去向了何方,如果小区物业明确设立机构的身份和资质,就不会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