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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捐助款去向须公开

来源:中安在线    时间:2017-03-15 15:05:14    
原标题:救灾捐助款去向须公开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昨获准通过 今后,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未向社会公开信息的政府相关部门,将会依法受到处分……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政府重大决策要先评估风险 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应当预判可能出现的风险并要有化解预案。 按照该条例,所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据介绍,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出重大决策前,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应急救援车免缴通行费 今后,我省规定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经营单位以及公共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应当保证运输线路通畅,必要时开辟应急专用通道。 该条例特别对应急救援车和船舶等做出了保障性规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应急救援车免缴车辆通行费、船舶免缴船舶过闸费和船舶港务费等费用。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应急保障制度,确保相关公共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 救灾捐助款去向须公开 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向社会公开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未向社会公开信息的政府相关部门,将会依法受到处分。 同时,条例中还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对于未能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有关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相关负责人,将会被依法给予处分。(冯刘飞 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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