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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岳西法院审结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岳西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4-03-27 21:05:29    

 

  3月21日,岳西法院顺利审结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移交岳西法院审理,这是岳西法院审理的首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2022年8月份开始,胡某通过网络购买弹簧钢丝绳、塑料夹、触发报警器等配件,自行安装组成“弹簧钢丝套”,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宿松、岳西县境内山场使用“弹簧钢丝套”下设陷阱狩猎野生动物。胡某返回岳西期间,其在宿松境内山场下设的“弹簧钢丝套”触发报警器响后,通过电话、微信方式联系其胞兄胡某某,让胡某某去猎捕现场查看是否猎捕到猎物,胡某某联系时某某共同到现场查看并将野生动物抓获。截至案发,胡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共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10头(小麂6头、猪獾4头),价值21200元。其中胡某某、时某某帮助胡某猎捕小麂5头,价值15000元。胡某、胡某某、时某某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威胁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岳西法院立案后,确定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前,合议庭仔细研究案情,审阅案卷,于2024年1月30日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岳西法院依法将调解协议在人民法院公告网进行公告,并将调解协议内容书面告知岳西县林业局。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合议庭经过评议,一致认可调解协议,同意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
【典型意义】生态文明事关人民福祉,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岳西法院将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以法之名筑牢生态屏障,全力护航“美丽岳西”建设。(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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